国家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简介

国家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认证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鉴定,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:电子商务员(国家职业资格四级)、助理电子商务师(国家职业资格三级)、电子商务师(国家职业资格二级)、高级电子商务师(国家职业资格一级)。鉴定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核发相应等级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》,此证书全国通用。2005年我院将该认证引入校内,是绍兴唯一的一家认证站。

一、报考对象、条件及报名程序

我院电子商务专业的学生大二第一学期报名,报名由学院统一组织,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3月份和9月份。

二、考试时间及地点

该认证是国家统考,每年举行两次,统考的时间是每年的5月份和11月份的第三个周六。考试地点在本校考试。

三、考试内容

依据《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标准》中规定的电子商务师(三级)工作要求,考核分两部分进行:知识部分考核(含职业道德和理论知识)、专业技能考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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、知识部分考核
1)考核方式:在计算机上进行,并且实行计算机自动评分。
2)题型:职业道德考试 + 理论知识考试

职业道德考试题型为:选择题(单项选择题、多项选择题)、个人表现题。

理论知识考试题型为:选择题(单项选择题50道,多项选择题50道)。

3)考试题量和分值分配:职业道德为25道题,共25分;理论知识为100道题,共100分。每题1分。

4)考试时间:90分钟。

5)考试评分:知识部分考核满分为100分,60分为合格,其中职业道德占10%,理论知识占90%

2、专业技能考核

1)考核方式:在计算机上进行,全部自动评分。分模块考试和综合技能考试。
2)模块考试:网络使用、网络营销、电子交易三个模块。每个模块全部为技能操作考试,均5道题目;每个模块100分,60分为及格。

3)考试时间:模块考试时间为60分钟/模块;综合技能考试时间为120分钟。
4)考试评分:专业技能考核满分为100分,60分为及格。其中综合技能考试占70%,模块考试占30%

四、成绩计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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、知识部分考核总成绩=职业道德成绩×10%+理论知识成绩×9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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、专业技能考核总成绩=综合技能考试成绩×70%+模块技能考试成绩×30%

五、颁发部门

该证书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,全国通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