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位老师:
为确保清明节放假前后的教育教学秩序,现就相关事项要求如下:
1.清明放假时间:4月4日至6日放假,共3天。4月7日(星期日)按星期五作息时间上课。
2.清明放假前后两天的课程,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换。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调换的,必须由任课老师提出申请并由教学科审核报分院领导同意后,方可调换,不可擅自调课。
3.清明放假前后两天,教学科将加强对教学区的巡视和检查,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。
4.同时请各班主任把好请假关,对请假学生进行严格控制;各任课老师把好课堂考勤关。
经贸管理学院教学科
2013.04.02